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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的公告

2012-12-01 08:44:43   来源:枣庄市政府   

       根据省司考办有关规定和通知,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将于近期颁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2012年12月3日至20日(周六、周日不含),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发证地点

      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嘉汇大厦东向北300米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9号司法局窗口。

      三、有关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凭有效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士兵)证和准考证主证。

      2、办理领证手续时,现场发放并由本人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同时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并进行2012年度备案。

      3、领取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4、领取证书后请严格按照资格证书副本后面的须知要求,按时到市司法局政治部(司考办)进行年度登记备案或执业变更备案。

      联系电话:0632-3168619,0632-8681670。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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