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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7-09-23 10:17:58   来源:枣庄网整理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司法局进行了巡察。7月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本次巡察是对市司法局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次“政治体检”。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全面客观,提出的建议明确中肯,我们全面认领,诚恳接受,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的要求,把整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抓好抓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2017年5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委进行巡察以来,尤其是7月4日市委巡察组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以来,市司法局党委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成立了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夯实整改任务。对照巡察组反馈的四大类问题,按照落实“两个责任”、“谁分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原则夯实整改任务,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处室(单位)负责人自觉扛起责任,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明确到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三是强化督导调度。按照整改方案,每周三召开一次整改调度会议,调度督导整改进展情况。建立了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运用好巡察成果,以落实巡察整改为契机,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整改期间,我们先后召开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整改调度会议14次,新制定规章制度6个,修订完善规章制度8个,清理违规借调人员13人,开展谈心谈话17人次,局党委给予纪律处分1人,有13人分别在支部大会、党委扩大会议、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做出检查和书面检查,涉及县级干部8人。8月17日,市司法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和成员进行认真剖析反思和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痛定思痛,接受教训、举一反三,会上,有关同志作出深刻检查,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和猛击一掌、催人警醒的目的。
      二、突出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
      (一)“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纪律规矩意识淡薄
      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变通走样;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差,对组织不忠诚;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措施乏力
      1、关于公证制度改革、监所转型、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遭遇改革瓶颈的问题
      一是枣庄市强戒所于2014年11月完成劳教向戒毒转型,枣庄监狱于2015年底完成退危任务,目前正继续完善后续的配套工作,积极创建现代化部级文明监所。二是深入贯彻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公证体制机制改革,目前,局属单位鲁南公证处已经完成改制,各区(市)正按照要求积极推进,在今年11月底之前完成公证制度改革。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区(市)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法律咨询、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业务一站式、窗口化、超市化的法律服务。在村居推行“一村居一顾问”工作,搭建区(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关于“借用警衔” 的问题
      对核查出的不符合借用警衔规定的人员,上报省司法厅取消借用警衔,省司法厅正按程序进行批复。
      3、关于隐瞒下属单位“吃空饷”的问题
      责成下属单位党委对涉嫌“吃空饷”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核查,已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置,并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4、关于下属单位在2005年被审计出违规发放奖金长期挂账未收回的问题
      有关人员已退回违规发放的奖金,局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5、关于一名中层干部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
      该同志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材料的错误已作为其所犯错误之一,由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局党委先后组织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支部大会、全体人员会议进行传达学习,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6、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措施乏力的问题
      一是加强自身建设,锻造过硬素质。要求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按照“打铁自身硬”的要求,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在遵守党规党纪、廉洁自律方面为广大党员干部立榜样、作表率,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二是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主动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忠于职守、秉公执纪。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监督、敢于负责,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做到铁面无私,秉公执纪。三是强化主动监督,确保监督无死角。进一步完善制度,查找风险点,主动监督,防止监督过程中出现宽松软的现象。监督关口前移,做到全方位,全时空,不留死角,防止“灯下黑”的问题发生。
      (二)党的组织建设虚化弱化、干部使用管理不规范
      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建基础薄弱;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虚化,党员身份意识不强;干部使用不规范,日常监督管理松散。
      7、关于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不力,领导班子成员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的问题
      6月23日,召开市司法局党建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全市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部署要求,对推进局系统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进行安排,特别就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进行部署。实施市局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突破项目,制定下发《关于党员活动室和支部活动园地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局机关率先按照“六有”标准基本建成党员活动室和体现支部特色的活动园地。
      8、关于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不分,存在“一锅煮”现象的问题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修订完善了《枣庄市司法局党委工作规则》、《枣庄市司法局工作规则》和《枣庄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事清单。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分别召开,确定党委会由政治部负责记录,局长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制发会议纪要。
      9、关于党建工作抓而不实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
      抓实“主题党日”活动,分别以“严组织生活献慈心助贫”“学党史强党性庆祝建党96周年”“深入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深入学习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为主题,开展“28日党员活动日”活动4次,党组织生活质量有明显提升。
      10、关于党建工作由局政治部承担,无专人负责,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主持其他处室工作,从未从事过党务工作的问题
      在推进监所及局机关中层干部调整时一并理顺,并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11、关于部分党支部未能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相关活动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抓好“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的实施意见》,就“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请示报告、经常性提醒和批评等制度进行细化明确。实施痕迹化管理,在《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上全程记录。
      12、关于有的基层党组织换届不规范的问题
      以局党委文件出台了《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细则》,制定《换届工作程序图》,并附以换届选举请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表、换届选举办法(草案)、换届选举结果报告、换届选举结果报告单示例模板,供支部使用,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
      13、关于部分党支部没有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的问题
      整改期间,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17人次,及时把握党员思想动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唤醒党员身份意识。加强老干部支部建设,制定《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14、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缓慢、干部队伍缺乏活力的问题(未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效)
      积极推进枣庄监狱和市强戒所中层干部调整,枣庄监狱、市强戒所第一批提拔重用和调整交流的正科级中层干部已调整到位。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市局机关干部轮岗和下属单位干部调整工作。
      15、关于局机关从下属单位长期借人的问题
      借调工作人员已全部回原单位工作。
      16、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机关考勤形同虚设的问题
      修订《关于加强市司法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的通知》,购买新的指纹考勤机,重新采集指纹,于8月1日启用。全局上下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工作人员全员参加考勤。
      (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方面
      17、关于公款走访、公款旅游、公款垫付个人人情来往等典型问题突出,违规发放福利和津补贴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永不停歇的征程》、《沉沦》等警示教育片,教育引导干警职工在思想上尽快转变观念,认识到新形势、新常态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遵纪守规。同时严格执行从严治党的各项制度措施,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局纪委就公款走访、公款旅游、公款垫付个人人情来往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有关违纪资金进行了追缴,对相关责任人1人给予党内警告、1人给予诫勉谈话、13人责令写出检查。
      18、关于下属协会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
      违规发放的补贴已全部退还,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加强对下属协会的管理,把各个行业协会的财务集中到市局财务统一管理,定期对协会账目进行审计。
      (四)财务管理混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突出
      19、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固定资产登记不及时的问题
      先后修订了《枣庄市司法局财务管理规定》、《枣庄市司法局会议费管理规定》、《枣庄市司法局培训费管理规定》、《枣庄市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和《枣庄市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报销单据无经办人签字、无领导签批、无财务人员审核签字的按财务管理规定已履行签批手续。对报销会议费培训费无相关会议通知的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未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的已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整改,已补办相关手续。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写出深刻检查。
      20、关于现金管理混乱、公款存入个人账户的问题
      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人员制度观念,对支出一律实行支票或公务卡支付,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业务严格控制现金支付。二是梳理在财务借款情况,责成欠款人员制定还款计划。明确所有借据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开具发票后及时核销。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写出深刻检查。三是修订完善《枣庄市司法局财务管理规定》,制定下发《枣庄市司法局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规范外出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暂行规定》。对财务管理的整改,市司法局两次召开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并按要求形成了财务整改专题报告。
      三、巩固整改成果,打造长效机制
      (一)坚守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强化党建责任落实的重要契机,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和有力的举措,抓好后续工作,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强化督查考核,把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整改持续发力。对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果的事项开展评估验收,认真跟踪问效,防止出现反弹;对需要举一反三、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咬定青山不放松,确保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对未完成整改的任务,加强调度,倒排工期,争取早日整改到位。
      (二)切实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引导,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队伍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提高自觉甄别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能力,促使干警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内化为自己的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二是强化规矩意识。增强规距意识,不越道德底线,不越纪律红线,不闯法律高压线,始终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保证对党的绝对忠诚,强化组织观念、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引领司法行政系统继续保持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三是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嘱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长期任务来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建成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廉洁自律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打造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干部经常性管理机制,制定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措施办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完善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惩防体系,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三是促进成果转化。紧密结合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和市司法局自身建设实际,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动力,以落实巡察整改为契机,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681671;邮政信箱:枣庄市新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707室市司法局办公室,电子邮箱:sfjwms@163.com。
                   
                                                                  中共枣庄市司法局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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