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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庄里水库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出台

2016-01-12 10:26:30   来源:大众网   
    为了做好庄里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日前,枣庄市制定出台了《枣庄市庄里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在2009年3月12日印发《关于庄里水库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告》之后,经有关部门核实为各类违建(构)筑物的不予补偿;实物复核后抢栽抢种的青苗、林木、果木,一律不予补偿。

    《办法》明确规定,庄里水库工程遵循开发性移民方针,使移民生活标准不低于原有水平。《办法》适用于庄里水库工程淹没区、影响区、安置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征地和移民安置。

    自枣庄市人民政府2009年3月12日印发《关于庄里水库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告》之后,经核实为各类违建(构)筑物的不予补偿;实物复核后抢栽抢种的青苗、林木、果木,一律不予补偿。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上采取长效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因政策调整变化,长效补偿资金不足部分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征用土地上的青苗、果树等附着物按照补偿标准逐项核实后实行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区(市)政府另行制定。此外,征地移民社会保障金标准、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拆迁奖励的具体实施细均由区市政府参照《办法》另行制定。移民区的农村副业及个体经营户,其合法房产及地面附属物按有关规定依法补偿。因搬迁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补助,具体实施细也由区(市)政府另行制定。

    根据《办法》,庄里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庄里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导。滕州市、山亭区人民政府是庄里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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