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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7处煤矿2015年年底前要关闭

2015-05-27 08:55:52   来源:枣庄网整理   

             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快30万吨以下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详细列明被关闭或改造的小煤矿名称名单,2015年山东省计划关闭小煤矿35处,其中我市7处,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关闭到位。这7处小煤矿分别为:枣庄市张山子煤业有限公司二号井、薛城区邹坞煤矿、薛城区夏庄煤矿、薛城区陶庄镇二一五煤矿、滕州市刘村煤矿、台儿庄区闫布煤矿、枣庄市甘霖实业有限公司。

      煤矿关闭后,工商、国土资源、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要依法依规注(吊)销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同时,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停止供应火工品并妥善处理剩余火工品;停止供电,撤除矿井生产设备和专用供电、通信线路;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积极稳妥地做好关闭善后工作。对在2015年年底前关闭到位的小煤矿,在积极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基础上,按照“以奖代补、先关后奖、逾期不奖”的原则,省财政加大奖补资金力度,向早关、多关的地区倾斜。同时,加大扶持力度,对关闭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专户结存资金,可由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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