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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

2014-11-06 11:01:41   来源:枣庄晚报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治理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2015年2月底,我市根据省里要求,将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严打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等8类产品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市民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

      本次行动,重点打击涉及以下8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肉制品: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等制售生鲜(熟)肉制品等。豆制品:添加吊白块、硼酸与硼砂、乌洛托品等制售有毒有害腐竹。调味品: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 (又称玫瑰红B)、王金黄、块黄(俗称碱性橙Ⅱ)制售有毒有害花椒、辣椒粉、辣椒面、辣椒酱等。酒类:假冒注册商标制售白酒、啤酒、葡萄酒等。火锅食品:牛羊肉片(卷)等肉品掺杂使假。蜂产品:掺入杨树胶等制售假劣蜂胶及其制品。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进行储运和销售保鲜水产品。桶装饮用水: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经营和使用无证“大桶水”。

      “百日行动”从2014年11月上旬开始至2015年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线索集中排查和移交阶段(11月上旬-12月上旬),在此阶段,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通过走访调查、跟踪守候、暗访暗查、有奖举报等方式,及时掌握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

      集中打击阶段(12月中旬至2015年2月中旬),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依法对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总结阶段(2015年2月下旬),“百日行动”结束之后,各市食安办、公安局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梳理典型案例,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对下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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