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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将从10月起施行

2014-09-25 23:56:24   来源:鲁南传媒网   
    9月25日,枣庄市物价局、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据悉,《实施办法》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文件印发,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涉及千家万户,严格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对于维护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我市新修订《实施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坚持政府指导、业主自治、合同管理、企业实施的原则;坚持科学测算的原则。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法律依据;收费标准的形成机制、定价原则;物业收费监管的职责权限;物业服务内容、成本构成、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等。《实施办法》的特点有:
    一,对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划分更加明确;
    二,细化了车辆停放规定。新增独立车库、车位租赁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概念;
    三,强调专业经营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四,等级划分调整,将物业收费等级调整为五个等级;
    五,建立物业服务费成本监审、价格监测制度。

    《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点问题解读:  

    1.空置房屋是否需要交费?

    答:《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执行标准的70%交纳,在已出台标准的省内各市中减免比例最高。

    2.对现在地上车位停车是否收费?
    答:《实施办法》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位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按车位租赁费标准的70%执行。

    3.小区内临时停放车辆是否收费?

    答:《实施办法》规定对外来车辆收取一定费用是合理的,两小时以内不用交费。

    4:关于二次供水运行费是否收取?

    答:《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

    作者:薛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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