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辩护时 原告父亲殴打被告代理律师
2014-01-09 16:06:44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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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1日上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姜玉清刚走出市中区人民法院,便遭到了原告法定代理人的殴打。虽然受伤不是很严重,但是无故被打,也让姜玉清感到非常气愤。几经协商,目前,打人者和被打者已经和解。
遭殴打,被告律师报了警
姜玉清告诉记者,2013年12月31日上午,在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桩民事案件中,他和他的一名同事一同为被告进行辩护。可是,等到开庭结束,就在法院门口,他就遭到了对方的殴打。“当时原告的父亲直接动手打的我。他抓住我之后,我一直在躲避,一直在退让。”姜玉清说,由于打人一方和他的年龄相差悬殊,他没有还手,相对比较理性和克制。
“当时他把我的眼镜打掉了,不过脸上没有明显的伤痕,现场也把我的眼镜弄丢了。”姜玉清认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之所以会出手打人,也有一定的缘由,“庭审辩护阶段,我们认为言语上也有刺激他的地方,作为被害人的父亲,情绪激动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在法庭上作为被告方的律师,依法辩护是正常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在理智上可能没法控制,最后出现了这种状况。”
事情发生之后,姜玉清也很快将对方打人的事实,反映给了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同时,他也报了警,市中区永安派出所接警后,也很快赶到了现场,几天来,警方也在积极协调两边的关系。
经协调,双方目前已和解
6日下午,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玉清接到枣庄市中区永安派出所负责处理此事的张警官的电话,称当事人,即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承认了错误。
记者了解到,原告的代理律师来自枣庄市峄城区的榴园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桂银向记者介绍说,“律师之间没有冲突,只是参与拉架,当时处警公安机关也有事发时的执法录像。”
“当时被打的律师,因为受伤不是很严重,所以也没有要求对方赔钱,只是想让对方赔礼道歉。”7日,当时处警的市中区永安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告诉记者,永安派出所负责处理此事的张警官说,事发之后,当事双方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因为事情不是特别严重,我们将他们带回来之后,主要是对他们进行调解,希望能够让双方满意就行。”该警官说,参与打人的主要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原告的代理律师只是拉架,并没有参与到打人的事件中。
“我们也清楚,他打人的这件事儿确实不对。但是这期间,通过警方调解,打人的一方也跟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对方也很诚恳的向我们道歉。现在,主要的基本事实也已经清楚,事情处理的也比较好,至于其他的情况,我们也是在跟司法局进一步的协商、核实。”姜玉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