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率已达100%
2013-11-01 11:24:39 来源:大众网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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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治理乱收费,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山亭区物价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在山亭区范围内公办幼儿园全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31日,记者从山亭区物价局了解到,山亭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率已达100%。
据介绍,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和伙食费两项。保教费收费标准,由政府制定。伙食费按实收取,据实结算。公办幼儿园,一律不得收取除保教费和伙食费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建园费、捐资助学等费用。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物价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伙食费一律按月收取,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保教费。而伙食费则按实结算。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为幼儿提供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意外伤害保险费、床上用品费。除上述费用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同时,按照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公办幼儿园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民办幼儿园实行备案制度,上述收费一经审核批准、备案后,三年内不得再作调整。各幼儿园应在醒目位置通过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
另据记者了解到,为强化对山亭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监督检查,对于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或备案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保教费外以办特色班、实验班等名目另外收费、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建园费、捐资助学费、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等违价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
日前,山亭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率已达100%,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资质、收费情况等已进行了摸底调查。近期将对各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限时报备制度,并做好收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