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建筑管理局: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防暑费
2013-08-16 11:18:25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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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记者从枣庄市建筑管理局了解到,夏季高温季节,施工单位除了采用调整作业时间等措施对工人进行防暑,还要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而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记者了解到,防暑降温费标准由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来自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户外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数目在每月100元至300元不等,而对于建筑工地的劳动者应有每月120元的高温补贴。
13日上午,记者走访枣庄市区多家建筑工地,对于高温补贴一事,许多工人并不知情,一位李姓师傅告诉记者,他们不知道老板是否发放高温补贴,但是夏天的时候,老板会给工人煮点绿豆汤。采访中,有两家建筑工地工人表示,老板以煮绿豆汤、清凉茶等方式作为高温补助;有很多工人表示“高温补贴”这个词连听都没听过,一位正在修理地面的孙师傅告诉记者,工地的老板一个月会给工人每个月多发放100元钱,并称这是高温补助,市中区西外环的一建筑工地赵师傅表示,高温补助工人不用单独领,老板会给工人连工资一起打到卡上。建华路的一位工人孙先生告诉记者,老板没有给工人发放高温补助,而是买一些雪糕、饮料作为补偿。
枣庄市建管局工作人员刘先生表示,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而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责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