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职工工资 枣庄市中区一单位被整改
2013-08-06 14:00:09 来源:齐鲁晚报
-
近日,有市民反映自己所在单位有拖欠职工工资现象。经过调查,该单位拖欠工资等情况属实,枣庄市市中区劳动保障检查大队下达了责令整改书。目前,拖欠工资已补发完毕。
据了解,反映情况的市民为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聘用制护士。据该市民反映,在工作期间,工作单位未曾为其缴纳任何该缴纳的保险,并且还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同时,所在单位还克扣辞职员工的工资。针对这种现象,枣庄市市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反映人取得了联系,并按照程序安排反映人向市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递交了投诉书。
针对反映情况,市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光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光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询问。经询问,光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实存在拖欠反映人2011年8月份、2013年5月份、6月份1至10日工资及违法收取风险抵押金500元问题。
市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10日内依法补发所拖欠的工资,并退还风险押金。据悉,光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将反映人的工资及风险押金补发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