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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2013年度保障房"上市" 经济适用住房120套

2013-07-23 14:18:52   来源:齐鲁晚报   
      22日记者获悉,峄城区2013年度保障性住房配租(售)工作开始,包含廉租住房30套、经济适用住房120套,申请时间为自7月17日起1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记者了解到,本次配租(售)房源为峄都水岸廉租住房30套、经济适用住房120套。据峄城区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自2013年7月17日起开始,截至目前,已有80多户居民申请廉租房,40多户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市民申请填表后,还要经过居委会和街道办的初审公示,然后各部门层层筛选,相关部门还要进行入户调查,最终市一级确定名单后仍然进行公示。”领取登记表地点在峄城区房管局403室,市民可拨打咨询电话:7711595。
      廉租房申请需要具备如下条件: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峄城区城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5年以上。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年收入是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含60%)的家庭;三、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家庭。申请时需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无房户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无房证明;孤老病残、重点优抚对象、烈属、市级及以上劳模证明;其他有关证明。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要求:一、具有峄城区城市户口。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是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以下(含66%)的家庭。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统计局发布的《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为准。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配偶户口为外地城镇户口的,由其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房产情况证明。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时需提供材料包括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自有住房面积证明和无房证明等材料;无固定职业者由居住地村(居)出具上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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