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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一民工干活受伤 雇主却不愿赔付

2013-07-23 14:11:03   来源:齐鲁晚报   
      今年5月份,龙阳镇的郭先生跟随雇主肖某在工地干活时意外受伤,而肖某仅垫付了2000元后便不再过问。郭先生家人几次去找肖某理论,却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只能申请司法调解。
      据了解,今年5月份,郭先生在工地干活时,意外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导致其右腿骨折,仅住院治疗医药费就花了一万两千余元,但是肖某却在垫付了两千元钱之后再也没有露面。
      无奈之下,郭先生到龙阳司法所寻求帮助。据龙阳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了解情况后,便立即找到肖某进行沟通,最初,肖某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但根据《侵权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标准,郭先生此次受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全部由肖某承担,虽然郭先生和肖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已经形成,肖某没有推卸责任的任何理由。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沟通,肖某最终同意接受司法调解。随后又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郭先生自受伤之日起的实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手术费全部由肖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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