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2730名五保老人老有所养
2013-07-22 17:35:20 来源:枣庄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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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我市财政部门获悉。对已经不符合条件及自然死亡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时予以取消;对新增加的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供养范围。目前,峄城区符合条件的2730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
据了解,除对农村五保老人实现应保尽保外,峄城区还根据《枣庄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规定,结合全区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从2012年1月起,对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进行了调整,集中供养标准由人年均2600元提高到2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人年均1800元提高到2000元,保证了农村五保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消费水平。同时,该区还严格规范拨付程序,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使五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对集中供养对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统一管理使用,分散供养对象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代理银行、邮政储蓄所、信用社直接发放到本人。近期,峄城区财政已拨付177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五保对象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