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入股29年分红51.5元 村民质疑:未与时俱进
2013-06-20 16:20:37 来源:齐鲁晚报
这名负责人给记者出示了一份2012年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台的《关于1993年(含)以前入股股金兑付的有关意见》,里面给出了应付股息和红利计算的方法。“我们一直是按我们的上级文件执行的,像赵先生这种情况,按照文件规定,1984年至1993年之间,这9年,分红年度比例按照年息不超过15%计算,10元的分红一年是1.5元,9年就是13.50元,而1994年至2013年,分红年度比例按照年息不超过20%计算,共19年,是38元,这样一共是51.50元。”负责人说,“现在赵先生可以拿着他的身份证和股金证到我们银行来兑换。”
□头条链接 农民59年前4万入股 信用社称现在可兑换400元
对于此事,相关媒体也曾报道过,邓先生反映,1953年,父、母亲分别缴纳2万元入股该乡信用社,成为一名社员。1991年,父亲去世前将两张股金证交给邓先生。邓先生说,“当时承诺有分红,但59年来从未接到开股东大会、领分红的通知,俺这4万元的股金证放了59年,到底应该兑换多少钱?”
对此,农村信用联社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邓师傅虽然拥有这两张股金证,但并不是持证本人,信用社会计部门规定,所有票据信用社只保留15年,15年后进行统一销毁,而邓师傅的股金凭证是60年前签发,现存账目根本查阅不到,“查阅不到就有可能已经领取过,所以无法兑换”。
对于邓师傅提出分红的说法,农村信用联社负责人表示,信用社建设初期一直亏损,根本无利可分,近几年才有所好转,而且在1965年、1983年、1996年、2007年信用联社就分别对原有股金证进行收回,重新扩股,如果按邓师傅的要求进行分红,会危及其他股东利益。当时1万元,在币制改革后相当于现在的一元,按照购买力,升值100倍,信用联社愿用400元收回两张股金证,但邓师傅没有同意,他认为应该兑换更多的钱。
新安县农村信用联社上级部门农信办,一名工作人员称,之前信用社属于信用合作社,是一种互帮互助性质,此后经过多次改制,发展为现在的农村信用联社,工商局注册性质为股份合作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1994年前的股金持有人属于社员,不能称之为股东,所以邓先生并不是农村信用联社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