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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建筑业管理局定"家规":未中标20万保证金扣1年

2013-05-10 10:52:45   来源:大众网枣庄   
      在枣庄,想参加竞标工程,不但要在当地建分公司,还要交2万元入会费,不光如此,最后竞标不成20万元保证金还要被无息扣押一年才能返还。8日下午,网友徐先生拨打本网热线电话5210000投诉,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自定标准,在招投标结束后,未中标的他们却不能及时拿回之前所缴纳的招投标保证金。

      投标未中20万保证金要扣一年

      从事装修行业的徐先生向大众网记者描述了当时参加招投标的情况,他在枣庄市政府采购网上看到了峄城区中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内部装饰工程招标公告,便想承接这个装修工程,就参与了该项目投标。
      由于徐先生的公司在济南,按照要求外地企业须具备进枣或进峄备案证,为了取得投标资格他在枣庄设立了分公司并缴纳了2万元会费加入到枣庄建筑业协会。在取得投标资格之后按照该项目监管单位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要求,向其缴纳了20万元保证金,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为徐先生开具发票凭证,让徐先生纳闷的是,该发票的名义是中标以后才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而不是一般招标前要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5月2日枣庄市政府采购网发出了枣庄市峄城区中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内部装饰工程中标公示,徐先生的公司未中标,但想拿回保证金的他却得到“一年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答复。
      记者查询相关法规获知,根据2004年国家财政部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对于国家有关部门的此项规定,枣庄市市建委在2010年颁布实行的《枣庄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中也作出相应的规定,规定明确指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为未中标的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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