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 > 新闻资讯 > 枣庄新闻 > 正文

销售商售问题花生种子 峄城区农民获赔3000元

2013-05-09 15:19:47   来源:大众网枣庄   
      5月9日,记者从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因销售商出售不发芽种子因而引起纠纷的案件,农民王先生获得相应赔偿,挽回了损失。

      2013年4月10日,家住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王庄村农民王先生来消协投诉,称其春节期间,在吴林街道办事处一农资店购买花生种、农膜、农药播种后,花生一直没有发芽,王先生要求农资经销商赔偿其经济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先生遂到峄城区消协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区消协立即组织人员到王先生花生播种处实地查看。经查证,确实没有任何发芽的迹象。随后,工作人员又与销售商张先生取得联系,询问事情原因,但张先生对此进行否认。消协人员多次对其做思想工作,销售商张先生最终承认花生种子确实有问题。最后,王先生与张先生双方在工作人员耐心地劝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农资销售商张先生赔偿王先生损失3000元,王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

上一篇:台儿庄古城公交车获市级“工人先锋号”殊荣
下一篇:中国工程院专题调研组来枣庄市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