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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实施满两年 枣庄市酒驾者减少近五成

2013-05-08 11:27:17   来源:枣庄晚报   
      2011年5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正式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并设定刑罚。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自从修正案实行以来,枣庄市因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出行有了约束,外出也有了保障
      今年5月1日,是醉驾入刑规定实行两周年的日子,为了了解市民对于醉驾入刑这一规定的看法,记者在市中区进行了走访调查。“我觉得这个规定挺好的。”市民张先生说道,“像我们这些平时开车外出的,以前遇上同学聚会或者是饭局之类的,控制不住就会喝点,但是自从醉驾入刑开始实施后,出去参加饭局一说开车就没人劝酒了,确实不错。”
      “以前出去参加活动最怕中午应酬,每次都非得喝得不醉不归,要不就不让走,我一般都是开车出去,你说喝了酒再让我开车,这不是难为人吗?”采访中,李先生抱怨道,“但是自从醉驾入刑以来,出去应酬一说开车,不仅没人劝酒,几乎所有的人还都会嘱咐一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之类的话。”
      “我觉得这个规定很好,出行有约束了,有车一族也开始慢慢规范自己的行为了。”一开车路过的市民说道。
      “我觉得醉驾入刑这个规定对于我们这些不开车的市民来说,也挺好的。”买菜回家路过的李女士说道,“以前出去买菜什么的,时不时地就能看到在路上开车玩‘漂移’的,司机们都喝得醉醺醺的。你说他们可能喝多了不知道害怕,我们这些路人可是吓得慌,你说他一个不小心,遭殃的人可是不少呢。”“就是就是,我看自打这个规定实施以来,很少见到醉酒驾车的了,特别是加上最近的光盘行动,醉酒开车的更是明显减少了。”李女士的儿媳妇也说道,“我们出行有了保障,也安心多了。”
      2012年查处醉酒驾驶21起酒驾者减少近五成
      对于醉驾入刑的举措,相关部门一工作人员表示:“频发的酒后驾车致人死伤的事故足以说明醉酒驾车的社会危害性,而醉驾入刑这一举措的实施,可以说是有效避免了类似事故的发生。自从醉驾入刑这一规定实施以来,我市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呈下降趋势,据统计,2012年,我市酒驾者减少了近五成。”
      “我印象最深的是2011年11月26日的那次检查。当天下午4点左右,我们根据统一部署在三角花园路口进行设卡检查,成功拦截了一辆车,经查,该车驾驶员张某涉嫌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由于张某当时强行闯卡,险些造成交通事故,为此,张某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治安拘留5天。”该工作人员说道,“该项法规实施两年来,我市酒驾行为已得到明显遏制。2012年查处的53万余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酒后驾驶1200余起,醉酒驾驶21起。”
      该部门另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相当于一杯啤酒)、小于80mg/100ml(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一般来说,酒后8小时内是不能开车的,具体要根据血液中酒精浓度来决定。”
      当记者询问如果是第一天喝酒,第二天是否算酒驾的时候,该工作人员表示,是否属于酒后驾车,要按酒测结果来看,不管是在喝酒当天,还是在第二天,只要酒测结果超标,都算是酒后驾车。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如果酒后的第二天还觉得不舒服的话,为确保安全驾驶,最好还是不要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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