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低保每月360元 农村低保每年2200元
2013-05-06 19:18:14 来源:枣庄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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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枣庄政务网上获悉,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省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200元,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2011年枣庄城市低保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60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500元。2012年枣庄市将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32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今年则是对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这一政策使我市目前的18万城乡低保人群再次受益,兑现了今年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保障底线民生的承诺。
据枣庄市民政局救灾与社会救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现有的18万城乡低保人群中,城市低保人数4.8万人,农村低保人数13.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