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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歌王”之子王海成枣庄维权

2013-04-26 09:38:44   来源:枣庄晚报   

      从2012年底到今年3月份,因“西部歌王”王洛宾音乐作品著作权被侵犯,王洛宾之子在枣庄展开系列维权活动,对枣庄十余家KTV提起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诉讼,目前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多数案件已审理完结。

      1996年3月王洛宾去世,其立下遗嘱,音乐作品著作财产权内容由子女继承。其子女经协商一致决定,由幼子王海成承继全部财产权利。王海成于1996年4月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并将其父亲王洛宾创作的207首音乐作品在该协会进行了登记。

      2012年底以来,王海成将枣庄市的十余家KTV诉至市中级法院,主张被告未经授权,在营业场所以卡拉OK形式向消费者播放王洛宾的音乐作品,构成侵权,要求各被告支付赔偿金总计达130余万元。由于我市的KTV业普遍使用的是购买的专门的点歌设备系统,所以KTV经营者对王海成的诉讼一度较为抵触,认为KTV歌曲是其高价购买的点播系统自带,并非免费使用,不构成侵权。经过法院审理,目前已有近十家KTV企业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立即停止侵权,并根据音乐作品使用具体数量情况各支付原告数万元不等的相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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