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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中段招生报名启动 4月22日截止

2013-04-03 13:32:28   来源:齐鲁晚报   

      2日,记者从枣庄市教育局获悉,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报名工作启动。2011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参照2010级报名办法,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22日。
      
      据了解,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允许三类考生报名参加。具有枣庄市户籍并完成规定义务段教育的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在枣庄市注册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商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本人意愿,持相关材料可申请报名。同时,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同样能够具有报名资格。另外,高中阶段(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籍或毕业生、在既往初中学业考试中被取消考籍或录取资格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户口不在本市且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均不得报名。
      
      记者了解到,报名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的考生,须填写“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表”。记者在填报表中看到,报名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并可选择是否参加“三限生”录取。报考枣庄二中、枣庄三中、枣庄市实验中学、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为第一志愿的学生,可填报符合招生范围的第二志愿,报考其他学校不用填二志愿。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学生,第一志愿中要填写“中专”。同时,报名按普通或艺体分类报名,不能兼报,也不得在不同报名点重复填报。
      
      据悉,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校填报,往届及回原籍的考生,凭户籍和学籍证明(加盖就读学校及区<县>级学籍管理章,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回户籍所在区(市)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而报考高职、中专类的考生在区(市)招生办报名。凡户籍名与学籍名不符、报名本人与学籍照片不符及未提供有效手续均不受理。在枣庄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商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房证、居住证、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按照枣庄市教育局规定,报名信息与学籍信息比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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