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加强公共建筑节能验收
2013-04-01 11:10:31 来源:枣庄日报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共建筑节能验收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公共建筑节能验收工作提出要求。
为确保新建公共建筑节能达标、降低我市公共建筑能耗水平,《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各建筑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规范,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工作,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全市范围内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验收时,建设方需要提供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纸、山东省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表等14项资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验收。《通知》明确,公建项目建筑节能不达标者将不予通过验收,不得申请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申请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建设过程中,若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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