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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详解城市低保金“短斤缺两”

2013-03-25 14:15:30   来源:枣庄晚报   
      年年提高标准的城市低保政策,对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意义重大。但近来许多低保人群反映说,明明政府规定的低保收入是260元、320元,今年提高到360元,为什么就领不到这个标准呢?这个低保标准该怎样理解呢?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市民政局。

      “这里面市民认识上可能有个误区,认为只要纳入低保了,就应该按照政府公布的低保标准发放,其实不是这样的。“市民政局救灾与社会救助科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接着他又详细解释说,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是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此外,按照2002年2月1日枣庄市政府公布实施的《枣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户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补差原则补齐。”

      “也就是说,拿不到全额低保金的城市居民,这说明这个城市居民或者自己有劳动能力,或者这个家庭还有一部分收入,如果这个家庭的月人均收入,达不到政府公布的低保标准,民政部门将按照政府公布的低保标准乘以这个家庭的成员数,再减去这个家庭的总收入,这个差就是这个城市居民应享受的低保数。”市民政局救灾与社会救助科的工作人员接着解释说,“比如,一个三口之家,应该享受低保,但这家男主人还做点小买卖,每月有个700元的收入,那么这个家庭按照枣庄当前的低保标准,就应该这样计算:320元乘以3等于960元,再拿960元减去700元,这个家庭应享受的低保标准就是260元。”

      另外记者获悉,按照今年年初召开的人代会公布的标准,我市今年的城市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相关调整已近尾声,一旦调整完毕,标准将会从今年1月1日执行,享受低保的家庭,低保金将会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发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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