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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夯实民生之基 提升幸福指数

2013-02-19 10:50:28   来源:枣庄日报    
      “现在养老金调整后,我每月能拿2600多,比以前翻了几番,感觉很满足、很幸福……”退休职工陈凤鸣老大爷手里拿着养老金存折高兴地说。
      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近年来,枣庄市企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也日臻完善,参保人数不断增加,覆盖面逐步扩大,基金征缴快速增长,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水平连年提升,老百姓幸福感不断增强。
      全民社保保民生
      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无障碍转移接续、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障……一件件惠民政策,推动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完善,为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在政策上真正实现企业职工全覆盖,即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职工身份、不分用工形式均可参保缴费。
      政策体系的完善推动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自2009年开始,我市开展以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的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将日常管理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综合采取部门联动、目标管理、定期通报、对欠费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等措施,并逐步建立扩面、征缴、稽核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扩面成效显著,基金征缴快速增长,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2年底,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08万人,征收养老保险费19.23亿元,扩面人数和征缴额均实现历史性突破。
      真金白银增民利
      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广大退休人员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充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各项养老保险待遇,预计全年支付14.85亿元;自2005年连续八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人均月养老金水平由628元增加到1603.3元,增幅达155%,年均增长率达12.4%;及时提高企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津贴补贴、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受惠人员达6200余名。
      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进一步减轻,发展动力增强。2009年以来,我市先后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医疗、工伤、生育、工伤保险费费率等政策,对部分破产企业申报核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0%降至18%,2012年又对企业失业、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50%,仅此一项,年度可为企业减负1180万元。
      破解热点解民忧
      社会保险是民生之基,面对这个社会热点,我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在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升保障水平的基础上,着眼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着眼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养老保险问题,既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又关系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底,我市及时启动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市5437名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也是“惠民生、解民忧”的重要体现。2009年底,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补缴和养老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认真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各项政策规定,并积极做好发凭证、接电话、办手续、转基金等工作,在实现跨省市无障碍转移接续基础上,2012年启用社会保险转移信息系统,全面实现转移接续网上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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