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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举行

2012-12-03 17:26:30   来源:大众网枣庄   
      12月2日是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在薛城区临山公园广场举行了以“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全国交通安全日”现场集中宣传活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枣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杰华,枣庄市委常委、副市长秦元祥,副市长、薛城区委书记张鲁军,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枣庄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心田,薛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吴磊,枣庄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厚峰,山东省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肖洪茂,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徐德高,薛城区委、区政府、公安分局有关领导,以及薛城义工联盟部分交通安全志愿者、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薛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部分民警到现场参加了宣传活动。

      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近五年来平均每年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新增驾驶人2000多万人,相当于1991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国务院专门就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下发意见,并确立“全国交通安全日”,是党和政府对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福祉关心的体现,是改善人民生活,关注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

      遵守交通信号,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从今年1至10月份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情况看,全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4227起,造成798人死亡,其中,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739人死亡,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造成55人死亡。全国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87852起,造成26154人死亡,其中,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25182人死亡,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造成694人死亡;步行肇事造成262人死亡。全国因机动车未礼让行人肇事造成429人死亡,因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肇事造成161人死亡。遵守交通信号,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创建文明交通,需要人人做到行车有序、行路有序、文明礼让。汽车发达国家走过的路径表明,交通文明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伴随着物质丰富和社会成熟逐步完善的长期过程。

      活动期间,参加活动的领导同志为过往车辆贴上了交通安全“即时贴”,参观了现场摆放的交通安全展板,就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热烈交流和探讨;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组织薛城交警大队、支队有关部门业务骨干现场为群众提供公安交通管理业务咨询,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挂图、摆放宣传板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同时,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枣庄官方微博开展“微直播”、“微展示”活动,在枣庄交警互联网门户网站充实音视频宣传资料,图文并茂地展示枣庄市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集中宣传活动情况;组织全市交警系统32名舆情引导员,利用枣庄交警QQ群、大众网鲁南论坛、百度枣庄吧、滕州吧、鲁南在线、新浪、腾讯枣庄交警微博,围绕交通安全与网民进行在线互动。

      活动当天,全市交警部门出动警力200余人次、宣传车20余辆次,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咨询点22处,发放交通安全宣传页、海报、挂件、手提袋、车辆即时贴等宣传资料3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60幅,摆放宣传展板300块,现场解答群众咨询80余件,并通过网络实时上传活动图片96张、回复网友咨询500余条、征集活动建议8条,收到良好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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