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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出台两项城镇居民医保新政

2012-12-03 14:08:07   来源:枣庄日报   

      近期,枣庄市又出台了两项优惠政策,即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两项新政均从今年12月1日起实行。

      枣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医疗费定额执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不再少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定额也相一致。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对于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尿毒症患者的肾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和白血病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75%。报销比例的提高减轻了患慢性病人员的经济负担,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提高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政策规定,2012年12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在其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且参加了我市城镇医疗保险的父母亲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参保政策的实施,实现了医疗保险的无缝覆盖,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预期目标也已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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