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 > 新闻资讯 > 枣庄新闻 > 正文

滕州市27万人共享11亿社保“大餐”

2012-11-23 17:48:53   来源:中国滕州网   
      今年以来,滕州市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保待遇“齐刷刷”上涨,包括企业退休人员、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失业人员和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等27万参保人员共同分享11亿元社保待遇这一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大餐”,幸福指数进一步攀升。

      滕州市连续第八年提高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水平,较“八连调”前增加975元,增幅达到155%,其中今年月人均养老金提高222元达到1750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0元。9月份,调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10月份,18.2万名60周岁以上的老人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增幅达9%。

      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保待遇均大幅提高。滕州市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从12.5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同比增长20%;个人费用负担超过4万元时再按80%报销超出部分医药费。第六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680元,增幅达23.6%。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255元、245元、235元、225元;3个不同等级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按照枣庄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962元的50%、40%和30%发放;工亡职工供养的配偶和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分别增加90元、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切实保障了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全面落实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的社保待遇。10月份,滕州市调整提高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津贴补贴,每月最高增加260元、最低增加130元;日前又调整提高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红军时期以及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干部护理费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1300元,让他们再一次充分享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上一篇:行业缺乏价格统一标准 空调加氟收费混乱
下一篇:资源城市转型的枣庄样本:经济变“轻”变“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