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提高部分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
2012-11-12 10:23:03 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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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中央、省有关通知精神,枣庄市对企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津贴补贴、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提高,此举将惠及全市6200余名企业离退休人员,目前,调整发放工作正在进行中。
今年,我市继续加大惠民利民力度,针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不同群体调整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4月份,连续第八年提高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水平,较“八连调”前增加975.3元,增幅达到155%;9月份,调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10月份,调整提高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津贴补贴,最低每月可增加130元,最高每月增加260元;近日,又对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提高,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为每人每月1300元,离退休人员充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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