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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矛盾换了锁 导致房客无“家”可归

2012-10-26 16:13:32   来源:大众网枣庄   
      近日,在台儿庄做影楼生意的赵先生遇到了一件令他郁闷的事情,他租了一套房子,并按时交纳房租,住了几个月后,房子却突然被换了锁。
      22日,赵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今年5月份,他通过一家中介所,在台儿庄文化小区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楼房。没想到,这给他一家人带来了一个大麻烦,他与女房东张某协商,每月租金为800元,一年一共是9600元,另交1000元押金,他一次性交付了一季度房租2400元及1000元押金,共3400元。记者在赵先生出示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看到:租赁期共12个月,甲方(出租方)从2012年5月20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13年5月20日收回。而“收条”上也明确显示,女房东在5月20日收到了赵先生的3400元钱。
      赵先生说,9月27日那天,女房东打来电话说是房间衣柜里还有衣服,让她丈夫去拿。那天赵先生正好出差了,几天后回来发现门打不开了,于是赵先生便打电话问女房东,她说是她丈夫趁拿衣服时换了锁。女房东表示,房子不能继续出租了,会尽快退还剩余的房租。赵先生又急又气,也没法子,只好到朋友家借住几天,再重新租房。
      紧接着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女房东声称去海南旅游去了,几天后才能回来。10月8日,赵先生终于在约定的一家建设银行见到了女房东,女房东石女士称,因夫妻两人闹矛盾,丈夫一气之下换了锁。石女士承认,确实是自己的错,并将剩下几个月的房租费和押金一同还给赵先生,希望赵先生理解。赵先生无奈地说道:“发生这种情况,我和家人都没地方住了,谁又能理解我呢?”
      就此事,记者电话采访了枣庄法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认为,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双方构成了租赁合同关系。如出租方中途反悔,除了退还租房房租,房东还应承担一定的租赁违约责任,合同内约定了违约责任,应该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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