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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将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

2012-10-18 13:36:02   来源:枣庄日报   

      日前,市政府发出《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的通告》,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对全市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标志管理,环保检验标志按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分为绿色环保检验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标志。
      《通告》要求对全市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制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申领环保检验标志。未通过环保检验的,应当经维修后到原环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按程序核发环保检验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进行环保达标车型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方可注册登记。对已注册登记的新购机动车免予检验,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
      《通告》规定,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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