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被省政府命名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
2012-10-13 11:21:30 来源:峄城区政府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命名邹城市等6个县(市、区)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通报
鲁政字〔2012〕211号
关于命名邹城市等6个县(市、区)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通报
鲁政字〔2012〕2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各级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积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涌现出一批教育水平较高的县(市、区)。根据《山东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鲁政发﹝1998﹞48号)及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命名邹城市、宁阳县、肥城市、章丘市、枣庄市峄城区、滨州市滨城区等6个县(市、区)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发展水平,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示范县(市、区)的先进经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创建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作为县域教育均衡发展的新台阶、新目标,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实现《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规划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