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政府:新建民用建筑须修防空地下室
2012-09-11 10:55:22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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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今后城市规划控制区及各类开发区内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对于少建、不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据介绍,为更好地发挥防空地下室有效增强城市战时防空抗毁、平时抗震减灾的能力,近期枣庄市人防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五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在城市规划控制区(是指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及各类开发区内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同时,还要根据新建民用建筑的不同标准进行修建。例如新建10层以上或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要集中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另外,因特殊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并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而对于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以免收易地建设费;对于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可减半收取易地建设费。但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根据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选用的防护门、密闭门、防爆活门等防护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对少建、不建、不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对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而拒不缴纳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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