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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将全部公办

2012-09-10 09:41:44   来源:枣庄晚报   
       9日,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我市近期出台了《枣庄市城区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办法》,规定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公办。
      我市出台了《枣庄市城区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办法》,明确规定规划部门应会同教育、国土资源、发改委等部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依据国家规定标准,编制修订城区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新建住宅区容纳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配套幼儿园。新建住宅区容纳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由属地政府统筹临近区域内生源数量,根据规划标准扩建临近幼儿园或在指定区域新建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建设,应与项目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幼儿园建成后,当地教育部门要参与住建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财政部门牵头,无偿移交所在辖区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并同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当地教育部门出具同意接收文件,并及时办理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验收不合格或不移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的,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据悉,所有新建公办幼儿园均应为普惠性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各级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幼儿园的生均教育成本和收费等级,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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