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推行轻微交通违法“首违不罚”
2012-09-10 08:29:25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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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枣庄交警日前推出轻微交通违法“首违不罚”便民新举措。
该措施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查证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不处罚;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经民警确认机动车并查询,认定机动车登记合法有效的,不处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不处罚;外籍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驶入禁行区,能够听从劝阻的,不处罚;外地来枣旅游、学习参观、投资办企业的车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出交通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不处罚;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不处罚;运送瓜果、蔬菜、肉蛋禽和水产等鲜活产品,不可解体的物品及抗震救灾物品的车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出交通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不处罚;运送易湿、易凝固等物品的车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出交通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不处罚。
枣庄交警支队队长徐德高向记者解释说,本着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人性化管理的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我们推出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措施,目的是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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