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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一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集体资金

2012-08-20 15:31:13   来源:人民网   
      枣庄市山亭区某村因招商引资被镇里征用土地,镇里把土地征用补偿款汇入该村账户后,该村的村干部周某、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在2011年8月至10月挪用该土地补偿款13.2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在信用社贷款。近期,山亭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周某、张某二人被刑事拘留。此案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责任心不强,财务管理混乱。现在农村的会计账由镇会计事务所统一来做,但是不及时,有的一季度、半年做一次,有的一年做一次。事务所的会计对村里拿来的票据审核不严,造成很大的漏洞。二是法制意识淡薄。涉案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令,对侵占或挪用村集体资金在主观上存在侥幸心理,为个人挥霍或挪用不惜犯罪而为之。

      防范与对策首先要加强宣传和管理。政法部门可以适时地组织村级财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对现有的案件进行讲解,帮助他们提高法制意识。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内部监督制度。农村在各个方面规章制度逐步完善的基础上,要下大力气加强对制度执行与落实情况的监督。特别要开展对管财管物人员的专门监督。村财务监督小组的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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