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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财政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2-07-26 08:51:30   来源:财政部   
      2012年,枣庄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多渠道积极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1-6月份市级财政已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6亿元,有效地支持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多方筹集保障资金。

      为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财政部门从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强化市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财政积极整合一般预算、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历年结转收入等其他财政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保障方面安排31207万元,较上年预算同比增加7207万元。二是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市、区(市)两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三是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目前中央和省财政已下达我市保障资金58625万元,对减缓我市的资金压力起到积极作用。四是不断加大融资力度。作为市政府融资平台的鲁南(枣庄)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发行债券和贷款等方式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集资金。

      二、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为促进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参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一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产生的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当地政府。三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划拨,50%计入房价;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不得计入房价。四是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五是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的,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等等。对廉租房、公租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在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为提高项目投资完成率,市财政将进一步就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执行进度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市)建立健全支出责任制,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加快资金拨付。二是创新资金运筹机制。针对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分散,缺少可调剂使用“通道”的现状,市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对下实行综合“奖补”,引导各区(市)将各类保障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的集聚效益。三是加大制度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做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事,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四是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考核体系,对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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