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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2012年高中段招生政策出台

2012-05-23 13:54:57   来源:枣庄晚报   
        5月22日,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我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政策出台,军人烈士子女,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录取。
        我市根据初中毕业生源数、高中段职普招生比例、普通高中招生能力等情况,2012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4万人。我市根据鲁政联〔2012〕1号文件,普通高中录取,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持部队及相关证明,降低40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持部队及相关证明,降低20分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获得国家二等奖(含)以上的可降10分,获得全省一等奖的可降5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且参加全市中小学实践与创新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的,可降5分录取。按照枣发〔2009〕15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类考生填写由计生部门下发的有关审查表,经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降低5分录取。同一考生只取最高分值,不累加计算。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枣庄市普通高中招生特殊学生登记表》或《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凭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审查人签名,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属现役军人子女的相关材料由各区(市)人武部汇总报枣庄军分区政治部,其他考生由初中学校集体报所在区(市)教育局汇总造册,连同原件、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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