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新农合再出惠民新政策
2012-04-13 00:10:46 来源:枣庄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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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枣庄市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补偿新标准。自2012年起,各区(市)政府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后,枣庄市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
据了解,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了住院报销范围。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与其疾病诊断直接相关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参合农民在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做完诊断性检查后3天内回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与其疾病诊断直接相关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同该病人在乡镇卫生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累加,按规定的比例报销。其次,提高了住院补偿标准。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纳入补偿部分,采用分段累进计算补偿的办法。具体补偿标准如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扣除300元起付线后,1万元以内(含1万元),按70%比例报销;医药费1万元以上,按80%比例报销。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扣除500元起付线后,1万元以内(含1万元),按60%比例报销:医药费1万元以上,按70%比例报销;市以外三级定点医药机构也按比例分段累进报销。
据统计,仅2011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补偿829.47万人次,补偿支出5.31亿元。其中,住院补偿万元以上的有5166人,达到10万元最高补偿限额的7人,大大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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