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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

2012-02-16 19:26:13   来源:枣庄网整理   
       2月13日,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现代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推进“幸福新枣庄”建设,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城乡绿化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大意义
    城市与森林和谐共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森林在城市生态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日益突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是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参与森林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环境,
    提高全民生活质量的公益性、综合性活动。多年来,我市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奠定了较好基础。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群众对林业多种功能的需求相比,与建设“幸福新枣庄”的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市在全国率先实现资源枯竭城市成功转型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幸福新枣庄”的重要内容,对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态意识,更好地打造城市森林景观,提升枣庄城市品位和形象,增强枣庄综合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大意义,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自我加压,主动承担,强化措施,落实任务,全力推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城乡一体化全面推进的原则,以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重点工程建设为主体,以增加财政投入为保障,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生态体系建设,把枣庄建设为林在城中、城在林中、
    生态宜居的森林枣庄,推动“幸福新枣庄”建设。
      (二)任务目标。到2015年,全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6%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水岸和道路林木绿化率达到8O%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农民涉林收入年增长7%以上;公众对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确保各项
    建设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要求。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城乡造林绿化步伐。农业、林业、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公路、水利渔业、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分别制定行业造林绿化规划。在此基础上,编制《枣庄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该总体规划指导下,着力建设山地森林、城市森林、镇村森林、通道森林、水系森林、农田森林(农田林网化)六大森林体系,努力实现以生态公益林建设为重点、多林种协调发展的大绿化格局。
      (二)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全面实施林业产业发展“3558”战略和“223”工程,即大力培育30个名优林产品品牌,发展用材林、经济林、苗木花卉、林下经济、野生动物驯养繁殖5大产业基地,做强森林、湿地、果树观花采果、花卉盆景奇石观赏采购、山地生态休闲5大生态旅游目的地,打造木材、果品、家具等8大加工制造业集群;扶持培育200个林业经济强村,20个林业经济强镇,30个林业龙头企业。到2015年,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60亿元以上。
      (三)加快森林生态文化建设步伐。利用区域生物资源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优势,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为载体积极建立森彬湿地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完善相关设施,大力宣传普及生态文化知识,提高全民生态意识。重点加快建设台儿庄运河湿地文化产业园和生态休闲园、峄城中华石榴文化博览园、滕州龙泉花卉休闲文化园和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森林公园,进一步弘扬森林文化、湿地文化、花卉文化、石榴文化和青檀精神。
      (四)加快森林资源保护能力建设步伐。大力加强森林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森林公安、林政执法、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队伍,建立行动迅速、快捷高效的林业防灾减灾应急机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五)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在巩固完善主体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林权流转服务平台、林地林木资源评估、林业保险、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配套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四、配套政策
      (一)多渠道加大投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必须建立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基础的资金保障机制。要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重点林业项目支持、稳步增加现有城乡造林绿化投入的基础上,设立专项创建资金。从2012年起,市、区(市)、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创建所需资金落实到位。要在城市转型国家和省扶持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城市维护费、支农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要创新工程建设投融资机制,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有效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民投资或捐资造林绿化,鼓励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原料林基地,吸引更多投资主体参与创建工作。要争取国家对林业的长期限、低利息信贷扶持政策和财政贴息政策,增加企业、个人以林权抵押贷款、融资规模,进一步拓宽筹集建设资金渠道,保障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二)增加造林绿化用地面积。各级政府要将现有林业用地最大限度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林业用地以外新造林的,主要利用坡度20度以上的瘠薄山坡地,“四沿”(沿路、沿河渠、沿湖、沿边界)和“四环”(环城、环乡镇驻地、环村、环水库)土地以及采矿塌陷地。在不违背国家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极推行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好森林城市造林用地。具体措施另行制定。
      (三)建立创建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各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林业局、财政局、住建(城管)局局长;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建设规划局局长;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林业站、农业办公室、财政所主要负责人;市农业、林业、财政、住建、城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水利渔业、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责任人。从2012年起,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列入各级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赋予适当分值,单独考核奖惩;把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国家考核验收前,市里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渔业局等部门组成的考核验收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主要奖惩办法如下:
      对于按标准要求完成当年任务的单位,通报表扬,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创建森林城市单项分值记满分,依据任务量和贡献大小,对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适当物质和荣誉奖励;对于提前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重奖。对于没按标准要求完成当年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创建森林城市单
    项分值依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比例扣减,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限期内仍完不成任务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考核验收和具体奖惩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今后几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来谋划,精心组织安排,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所承担的建设任务。市、区(市)、乡镇(街道)各级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机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挂帅,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日常工作(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成员名单另文下发)。
      (二)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认真做好森林城市建设的规划设计、组织协调、资金保障、科技开发和督导、指导工作。
      (三)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社会工程。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创建工作良好氛围。林业、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公路、水利渔业等部门要在显著位置制作宣传标牌、标语或宣传图画,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森林城市的目的意义、创建标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相关要求,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新闻媒体要设立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的成效和先进典型,促进创建工作平衡开展。各级机关、学校、部队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任务光荣而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举全市之力,用3—4年时间,实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为建设“幸福新枣庄”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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