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 > 新闻资讯 > 枣庄新闻 > 正文

我市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乡镇进行考核

2012-01-11 22:42:34   来源:市政府网   
      为进一步贯彻我市农村环保“以奖促治” 、“以奖代补”政策,确保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年初市长与各区(市)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签订的《2011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1]12号)等有关要求,2011年11月下旬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环保局、监察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对全市首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以奖代补”等级。
      本次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文件资料、查看现场、组织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按照《枣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乡镇建设考核验收评分标准》对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乡镇进行了逐项评分。根据考核成绩评选出一等奖2个(山亭区城头镇与台儿庄区邳庄镇),“以奖代补”65万元;二等奖5个(滕州市柴胡店镇、山亭区北庄镇、市中区永安乡、薛城区张范镇、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以奖代补”45万元;三等奖2个(滕州市滨湖镇、滕州市级索镇),“以奖代补”15万元;同时“以奖代补”省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 峄城区50万元。
     

上一篇:我市2011年地税完成收入78亿
下一篇:市环保局开展城区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