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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官员涉嫌受贿受审 曾被举报住6层豪宅

2014-03-01 11:18:26   来源:新快报   
      昨日,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陆帜然涉嫌受贿案在佛山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庭传唤案件关键证人、“富商”黄某洪出庭作证,控辩争议焦点集中在陆帜然是否收受一块作价53万余元的3.5亩建房用地。庭审持续了约一个小时,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被控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在今年1月进行的第一次庭审中,检方指控陆帜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2388354元,港币18万元,具体涉及6项事实。其中,5项涉及到陆在担任高明西安、荷城区委书记、荷城街道党委书记期间,帮助黄某洪等六人承接工程或收回工程款而收受贿赂的事实。

      陆帜然的辩护人认为,检方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且陆有自首、退赃情节。陆帜然对于检方指控的黄某洪行贿事实明确提出异议。据检方指控,1998年,时任高明市西安区委书记的陆帜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黄某洪取得西安区政府办公楼工程的承建资格,并在工程完工后帮助其收回工程款。为表示感谢,黄将一块面积约为3.5亩的土地作价53万多元送给陆帜然。陆在庭上辩称,其与黄之间是土地买卖的关系,并且已经全部支付地价款,不属于受贿。

      关键证人当庭翻供

      检方则认为,陆帜然于2006年向黄某洪支付30万元、2012年底向黄某洪支付20万元均是在陆知道有人检举其涉嫌受贿之后,为掩盖犯罪行为而做出的举动。为了查清事实,法院昨日特通知作为关键证人的黄某洪出庭作证。黄某洪当庭推翻了其在侦查阶段的证言。黄称,2006年7、8月间,收取陆帜然方给的30万元款项属卖地款。陆帜然在陈述意见时认可了黄某洪的说法。

      为了证明陆帜然在2006年之前就知道网络上有举报其受贿行为的事实,昨日检方还向法庭出示了另外一组证据。对此,辩方律师及陆帜然予以否认,称2006年之后,陆历经几次提拔,提拔之前都经组织审查,相关举报是诬告,并不属实。

      案件进展

      ●2013年2月23日、26日,网帖《房叔房婶算什么,佛山高明一官员与其老婆儿子名下财产》先后在多个论坛出现,称陆帜然“拥有一幢占地4亩别墅,与其老婆儿子名下财产过亿元”。当地纪委介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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