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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3名杀人嫌犯关押8年无罪获释 政府安排疗养

2014-01-11 10:13:56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前天曾联系上代军,他情绪激动,未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昨天宣判后,记者发短信问他对此次宣判无罪的态度,他只回复“知道”二字。

      曾坚称3人系凶手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代军获悉此案或可能宣告3名被告人无罪后,情绪很激动,当地官方曾抽调多人守在3名被告人家门外,防止发生不测,亳州市有关领导也多次到代军家做工作。

      去年7月份,代军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他认为警方不会无缘无故抓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3人杀人,省高院不会多次发回重审,或许早就会无罪释放,“既然他们已经承认过了,为什么还要翻供呢?我不相信公安机关会刑讯逼供,觉得就能断定他们是凶手,死了3个人不能白死”。

      此前代金凤接受采访时表示,“毕竟他们家是3死2伤,我们也同情他们,但我们也是冤枉的。已经死了3个人,公安机关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认定代克民等3人杀人了,不能再有3个人冤死。”

      亳州市委宣传部给记者发来的新闻通稿文末称,宣判后,亳州中院向公安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侦查力度,争取早日破案,惩罚罪犯,以回应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和社会各界的关切。

      □法院认定

      翻供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均时供时翻,庭审时均翻供,供述之间多处矛盾点不能得到合理排除,且无客观证据相印证。

      凶器 另外,根据被告人供述的作案凶器,与侦查机关的伤情鉴定及凶器推断不吻合。

      菜刀 侦查机关根据被告人代克民指认所提取的菜刀,经检验不具有排他性,不能认定为本案的作案凶器,不予采信3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

      □案件回放 3次宣判3次驳回

      2009年11月25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李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2010年5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1年9月2日亳州中院判处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上诉后,2011年12月26日,安徽省高院又以同样理由驳回重审。

      2013年2月4日亳州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7月18日,安徽省高院在蒙城县法院审理此案时,检方首次承认证据有瑕疵。9月2日,安徽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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