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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警方跨省抓错女子:责任民警被停职30天

2013-12-11 09:26:49   来源:京华时报   

      □律师观点 受害人有获赔的权利

      对于妻子这十多天的遭遇,刘华十分气愤,认为警方办了错案,理应给予家属一定的赔偿,至少也应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认为刘丽有获赔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此案中,刘丽应到青海申请相关赔偿。

      □相关提醒 丢失身份证不需要挂失被冒用无责

      公安部曾表示,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被冒用不担责。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提醒,如果身份信息被冒用,应该由冒用人和没有尽到审核义务的相关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市民可以据此证据免责。

      □警当处置  当事责任民警被停职30天

      发现问题后,人民街派出所积极应对:一是未将其送往看守所羁押,并依据法律规定办理了释放手续;二是为其安排食宿,并与刘丽本人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取得谅解;三是对刘丽及其家属公开道歉,积极消除对其造成的社会影响。

      昨天晚间,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对于此事作出了处理意见:首先,责令人民街派出所迅速纠正错误行为,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对其讲明情况、赔礼道歉。同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其次,对责任民警张军治作出停止执行职务30天的决定,并组织纪委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对此案进行全面调查。同时对刘丽及家人予以公开道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给予赔偿,并且组织专门力量对此案进一步侦查,力争抓获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当事人说 >>被抓女子 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9日晚8点半,记者联系上刘丽,她正在西宁的宾馆里。说起自己的遭遇,刘丽一肚子的委屈。刘丽说,11月24日,她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结果被民警带走。当晚,她被转送到衡阳,在进看守所前,一名女警对其进行了搜身。回忆起在看守所的日子,刘丽用度日如年来形容。“我觉得心里委屈,也想见孩子。”她每天以泪洗面。刘丽说,在看守所待了12天后,青海警方将其带到西宁。到了西宁,当晚她睡在了公安局的沙发上,第二天,民警把她送到了宾馆,“他们可能也觉得搞错了,态度还好。”

      “我感觉不舒服,才知道自己怀孕了。”刘丽说,开始她以为是高原反应。后来,民警带她到医院做了检查。刘丽说,民警告诉她确实搞错了,她第一时间要求给丈夫打电话,当时民警一直在给她道歉,希望得到她的原谅。刘丽说,她只希望民警尽快送她回家,证明她的清白,不想因为这件事扰乱了自己的生活,“民警告诉我搞错了,我知道自己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希望他们办案能仔细点。”

      >>办案民警 带回青海是按正规程序办事

      张军治说,去年11月,西宁五四大街派出所抓获一名女子,盗窃了7200余元,后来案件被移交到人民街派出所。在审讯中,女子自称叫“刘丽”,湖南耒阳人,并报出了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当时她说没带身份证。”张军治说,他们在网上查询,该身份证登记的照片与犯罪嫌疑人很相似。经检查发现女子已经怀孕。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张军治说,“刘丽”在取保候审期间一直未到案,后来被列为了追逃对象。

      11月24日,刘丽在高铁耒阳西站买高铁票被抓后,青海警方就接到了通知,请示领导后,他们特意从青海赶到衡阳。张军治说,他们是按照正规程序办事,“我们不能跨区办案,只能将人带回调查。”12月9日,耒阳警方介绍,11月24日他们确实在高铁站抓获了刘丽,并将其移交给衡阳警方关押,对于具体案情,他们并不清楚,“青海警方立案,我们只是协助。”张军治说,他们将刘丽带回青海后,经过核实,发现此刘丽非彼“刘丽”,发现抓错人后,他们将刘丽送至宾馆,并垫付了所有费用,正帮刘丽买返程车票,送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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