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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等6所大学章程获批 高校去行政化明确

2013-11-29 09:47:5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青报记者发现,章程的去行政化还体现在有关学术委员会、人才培养委员会的 “教授治校”的思路上。章程规定,人大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其职责包括“对学校学术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审议推荐科研项目;维护学术道德”等。人才培养委员会负责指导招生、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组织建设、教学设施建设、教师教学培训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学生另有九项权利

      章程第二章“学生”规定了人大学生享有的9项权利,例如“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及6项义务,例如“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人大章程摘录 校长的主要职责

      方案实施权:拟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整体运行方案和重大改革实施方案;

      审定制度权:组织有关学校招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运行的各项工作,审定相关规章制度;

      推荐副校长人选权: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聘任与解聘教师权: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权: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

      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权: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决议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校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决定权: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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