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2013-11-26 08:42:15 来源:新京报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3 公车改革:适度发放公交补贴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4 党政办公楼:禁配建大广场公园
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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