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副秘书长: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香港特首
2013-11-23 10:19:26 来源:驻港办
第三,提名委员会提名是机构提名,也就是说,要在争取提名的人当中,按照民主程序由提名委员会正式提名若干名候选人,供全港合资格选民选举。
第四,根据提名委员会提名产生的行政长官候选人,全体合资格选民均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权,选出行政长官人选,选举权是普及而平等的。
第五,行政长官人选在香港当地产生后,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从上述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确立的制度安排来看,行政长官实行普选时,全港合资格选民均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权,选举权普及而平等。这也是普选最重要的标准和最核心的内涵。任何符合法定资格的人都可以向提名委员会争取提名,获得提名的人可以平等地进行竞选,被选举权、被提名权没有不合理限制。这种制度是公平合理的,从这个角度来讲,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普选制度没有实质的差别。在下一步公众咨询中,需要香港社会深入讨论的是基本法规定框架下普选制度的具体安排,其中包括: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民主程序、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人数、每位选民投票选举行政长官人选的具体方式等,只要本着理性务实的态度,求同存异的精神,一定能够凝聚社会共识,在2017年如期实现行政长官的普选。
前面我讲了行政长官普选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普选没有实质差别,在这里我也想指出,按照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有一个重要特点,有一个特殊之处。
一个重要特点是,行政长官候选人要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什么基本法要作这样的规定?其中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均衡参与,使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在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时都有发言权,克服其他提名方式可能产生的弊端,从而提出能得到各方面认可、比较接受的行政长官候选人。应当说,这个安排充分体现了制度理性,充分体现了基本法起草过程中香港各界人士的智慧。严格按照基本法规定落实普选,就必须坚持这项制度安排,这不仅是法治的要求,也是做到各方面都能接受的最好选择。
一个特殊之处是,这就是香港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获得中央授权,享有高度自治。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这决定了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换句话说,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试想,如果一个与中央对抗的人成为行政长官,他怎么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怎么履行执行基本法的职责?“一国两制”下中央与特区的良好关系很可能受到严重损害,香港繁荣稳定很可能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一国两制”实践都可能发生严重挫折。经过前一段时间的讨论,香港广大市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清楚,我希望在未来的公众咨询中香港社会能够就这个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今年以来,中央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重申了中央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落实普选的坚定立场。今年9月,张德江委员长向到访北京的香港人士说:“关于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中央的原则立场是一贯和明确的,就是必须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积极、稳妥推进香港民主发展,最终达至普选目标。”中央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落实普选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对香港社会各界在基本法规定的轨道上形成普选方案充满信心。希望香港社会各界人士以基本法规定作为共同基础,放下心中一切成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使普选成为现实,把香港的民主发展推向一个崭新的阶段。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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