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原书记捐钱给寺庙 名字刻于佛石供香客跪拜
2013-11-12 09:39:04 来源:新快报
对此,公诉人认同没有串供,但认为两人一开始认账,为趋利避害又翻供;二人在还钱时间、数额等问题上一直有严重细节出入,前后说法不一致,不足采信。公诉人说,从黄志光一家的账户看,根本不差这钱。
当公诉人问及黄志光如何迅速筹集100万元时,黄志光解释其母早年救过一人,此人之后到香港发展,便常年资助黄家。几十年来,因工作忙和此人未曾谋面。其母亲过世前瞒着姐妹给了他300多万元。而且,他还有一位当官的义父,过世前也给他留下100多万元。
焦点 2 收钱后捐给寺庙,算不算是受贿?
公诉机关称黄志光收受100万元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捐钱求佛祖保护在佛石上刻下名字也是图名谋利,属于受贿情形
对于收受深圳某实业集团老总李某鹤100万元,黄志光供述了细节。他说,李某鹤曾两次送钱给他,他都拒绝了。
之后,他在某寺庙为母亲超度时,该住持说寺庙资金紧张,希望黄能帮忙拉捐款。黄志光就找来李某鹤。李某鹤当即表示愿意捐200万元,100万元则以黄志光的名义捐。
一日,李某鹤和黄志光之子吃饭,其儿子带回了一箱“土特产”。到了捐款日,李某鹤来电,告诉他务必带上那箱“土特产”。这下,他才明白过来,“土特产”里头装着钱。之后,他把这笔钱以儿子的名义给捐了。其辩护律师认为,这笔钱没进黄志光腰包,黄不过挂个虚名,不能算贿赂。
公诉机关则称,黄志光收受100万元,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黄志光捐钱求佛祖保护,在佛石上刻下名字,供香客跪拜敬仰,也是在图名谋利,属于受贿情形。
焦点 3 冬虫草一斤3万多元,鉴定价偏高?
公诉人指出,行贿人吴某某已证实这批冬虫草的级别,鉴定价已经算低
对于收受玉器摆件、罗汉床、冬虫草等,黄志光和辩护律师对鉴定价值提出异议。
黄志光说,有些玉器有裂痕、有瑕疵,估算169.45万元,偏高。其辩护律师说,冬虫草也分类型等级,而且有些冬虫草一盒不足一斤,有些只有八两,可能填充了其他物品,一斤3万多元的鉴定价,偏高。
公诉人解释,从黄家搜出来的玉器摆件,要黄志光一件件回忆出处或价值,确实有难度。但行贿人詹某某是玉器爱好者,对送出东西有印象,证言可信。物件价格没有书证和明确的说法,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对其中一件玉器及罗汉床的价格,同意采用证人说法。如果还有异议,尊重重新鉴定的决定,但现在估价并不高。
关于冬虫草,公诉人指出,已查实相关涉事人员串供作伪证。下属求升职,贿送物上缺斤短两,不符合常理。行贿人吴某某已证实这批冬虫草的级别,鉴定价已经算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