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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票否决”,缘何难禁校园性侵?

2013-07-04 09:44:15   来源:光明日报   
      6月25日,一条“公立学校体育老师强奸女学生致其怀孕”的微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该微博报料称,“深圳一所公立小学五年级女生怀孕并堕胎,作案者为其体育老师廖某!”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这次受害的女生在深圳龙岗区大康小学读五年级。龙岗公安分局民警称,目前犯罪嫌疑人廖某已被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龙岗区教育局负责人对此表示,该局对教师的失德违纪行为“零容忍”,该教师涉嫌性侵事件一旦定案,龙岗区教育局将立即将该名教师开除出教师队伍,撤销其教师资格,终身不得从事教师行业。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我们将汲取此次事件的深刻教训,全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校园性侵事件,不仅是师德问题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能够有效遏制日益多发的校园性侵事件吗?
      就在“龙岗教师性侵事件”发生前不久,深圳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加强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印发了《深圳市中小学师德档案制度(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个征求意见稿,出现“对学生有性骚扰等不良行为的”等共14项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将被“一票否决”。
      但,一些校长和教师接受记者采访时却普遍认为,上述规定在现实中很难操作,很难行得通。
      “我甚至怀疑出台这样的师德‘一票否决’规定是否有必要。”罗湖区一位小学校长直言不讳地谈了他对师德“一票否决”的看法。他说,在14条规定中,有些违规行为明显是属于法律范畴的。如果触犯了法律,不管是教师还是其他行业的从业者,都应该用法律来制裁,而不是用道德去处理。
      多面性是人性的一个基本特质。一位教师提出,一个各方面都没有什么劣迹,甚至口碑良好、教学成绩优秀的教师,也有可能产生性侵女学生的邪恶念头。事实上,各地出现的一些有性骚扰行为的教师,在暴露前往往都是“师德楷模”。
      2012年,深圳某培训学校老师魏某以过生日为名请学生喝酒,将女学生灌醉留宿并实施强奸。而事发前,魏某是同学们眼中好老师的典范。“他看起来稳重,温和,为人师表。”
      法律问题,应该交给法律去解决
      采访中,一些校长和教师认为,校园内教师性侵害案件频发,反映了教师队伍良莠不齐。但要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却不能仅寄希望于提高教师师德水平。
      校园内教师性侵害案件频发的原因,具有综合因素。它与师生之间畸形和强烈的从属关系有关,也与长期以来舆论导向过高地拔高了教师的道德价值有关。“老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是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蜡烛”等等,都让教师的职业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神化,从而让学生和家长都对老师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一种道德敬畏和精神依附。因此,多数学生对老师超出常人的举止行为缺乏防范意识,这也为一些教师实施性侵犯提供了便利条件。另外,学校和家长长期以来对学生没有进行性保护意识的教育、对防止性侵害这类敏感话题讳莫如深、学校相对独立封闭的环境方便作案以及家长监护的不力等,都是教师性侵害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显然,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进行综合治理。
      有心理专家认为,教育部门划师德红线,但是有很多事不全是道德问题。比如猥亵学生,那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心理问题。“光讲道德解决不了问题,在校园性侵事件面前,道德规范显然缺乏约束力。”
      一些法律人士认为,我们已经有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谓的师德“一票否决”,明显与法律和制度设置重复,有点没有必要。像教师性侵幼女这样的行为,已经明显是违法犯罪,又何谈师德?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仅靠师德“一票否决”显然是起不到大作用的。因此,与其花大力气去重新设置师德“红线”,倒不如认真落实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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