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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蒙陕西26名官员因客车追尾致36死被处理

2013-04-12 13:23:25   来源:安监总局网站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陕西省延安市公安交警、消防官兵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延安市、安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卫生部门调集专家及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伤员。接报后,陕西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陕西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施救工作。随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有关负责同志及交通运输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于当日下午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做好前期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人民政府接报后,立即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和相关地市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做好事故善后赔付和调查工作。
      8月26日17时45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事发路段恢复通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卧铺大客车驾驶人陈强遇重型半挂货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本应能够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但因疲劳驾驶而未采取安全措施,其违法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重要作用,是导致卧铺大客车追尾碰撞重型半挂货车的主要原因。
      2.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闪文全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其违法行为也在事故发生中起一定作用,是导致卧铺大客车追尾碰撞重型半挂货车的次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执行《内蒙古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落地休息制度》,未认真督促事故大客车在凌晨2点至5点期间停车休息;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大客车驾驶人夜间疲劳驾驶的问题失察。

      2.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未纠正事故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没有在公司内部备案、没有参加过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未认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动态监控工作,对事故重型半挂货车未按规定配备两名合格驾驶人和超量装载危险货物等问题失察。

      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客运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1)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
      (2)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对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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