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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严禁干部借培训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

2013-03-19 10:09:52   来源:京华时报   


      《规定》重申,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规定》要求,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专家观点新规约束不良学风和腐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规定》是对中央“八项规定”在改变学风上的具体落实,能对一些官员学员起到重要的约束作用。

      竹立家表示,《规定》中提及的诸多不良学风,在现今各地的干部培训中普遍存在,已到了急需改进的地步。如不纠正,干部培训不仅对学员的教育意义不大,还会有不良影响。当前干部培训有福利化、奢侈化倾向。一方面培训本身官僚化、产业化,政府投入非常大;另一方面一些学员把培训当成福利,当成“串串门、认认人、养养神”的地方,把学习考察当成参观旅游。

      “不但要对干部进行理论培训,还要进行生活作风教育。不光课堂上,课外也纳入培训管理”,竹立家认为,《规定》尤其对干部毕业后搞“小圈子”、谋取私利等有严格规定和惩处措施,能对官员起到行为规范的作用。

      竹立家认为,公务员是一种掌握“公共权力”的职业,职业素质要求更高,有针对性地培训是提高公务员基本素质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充分肯定《规定》的出台,建议将培训与干部的职业发展和预期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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