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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地规定党员不配合拆迁被除名引争议

2013-02-23 11:15:4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单光鼐认为,现在试点的这一做法,说明设计者仍停留在“敌对思维”。“他们认为,凡是参与了群体性事件的,都是坏人,都应该被惩罚。我们一直呼吁,这种思维急需改变,要看上访事件中的具体矛盾,不能‘一闹就抓人’,不能简单归纳为上访就是有错。”

      单光鼐强调,如何看待上访,决定于“具体上访举报、反对的是什么人、什么现象,以及会产生怎样的社会影响和后果”。

      “如最近被曝光的‘房叔’——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村委主任周伟思,被曝光有80栋房产、资产超过20亿元。如果我们基层党员组织群众上访举报他,捍卫党的原则,保护党的先进性,有何不可?”

      因此,他认为,试点标准还有待具体化、准确化、细致化。“什么是煽动?什么是非法上访?什么是闹事?需要分清其中的是非对错,否则就会有打击面过分扩大的危险。”
      目前,根据寮步镇的规定,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党员,作劝退处理;劝而不退的,报镇党委讨论决定,作党内除名处理;如果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被确定为“一票否决”,则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洪向华认为,对“上访党员”的处分,不应严厉到开除党籍。“这是最严重的处分,和刑事犯罪分子同等级别了。”

      更有甚者,《寮步镇党员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党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在征地拆迁中,不配合工作、阻碍工作的开展”也将“一票否决”,被劝退或除名。

      对此,寮步镇组织人事办工作人员曾向媒体解释,之前到村、社区调研时,有干部提及目前农村工作中涉及比较多的征地拆迁工作,受到阻力很大,难以顺利开展,并建议将党员及其家庭成员不配合工作纳入考核标准。

      洪向华认为,这一措施“跑偏了”,已经偏离了中共中央强化党员管理的初衷。“这仿佛古代的‘连坐’,是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中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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